正野通風公司、趙某杰、新永鋒公司被判賠償合計210萬元
近日,我司收到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正野通風公司、趙某杰、新永鋒公司即判決日起(2024.12.12):停止使用“正野”商標,禁止使用“正野”名稱,并賠償合計210萬元等,標志著作為正野商標持有者廣東創(chuàng)富電氣有限公司展開的“清野行動”取得歷史性重大勝利。
具體判決文書如下:
判決:
一、正野通風公司、趙某杰、新永鋒公司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創(chuàng)富公司、樂明居公司第 6265476號“GENUIN正野”注冊商標專用權;
二、正野通風公司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不得使用“正野”作為企業(yè)名稱;
三、正野通風公司、趙某杰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創(chuàng)富公司、樂明居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共2000000元;
四、新永鋒公司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創(chuàng)富公司、樂明居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共100000元。
劃重點
Main Point
上述提及的裁決書由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二〇二四十二月十二日宣告并立即生效,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正野品牌有著將近三十年的市場沉淀,早已獲得一眾消費者及合作伙伴的認可,品牌價值在不斷提升。為此,一些不法分子想通過仿冒正野商標,直接獲取利益。對于這些假冒商標,我司堅決提出異議,通過合法運用法律手段,對不法商家、企業(yè)、個人等進行起訴處理,保護消費者與合作伙伴的合法利益。
“正野”作為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品牌,我們將持續(xù)打擊各種侵權行為,合理維護自身權益。